为统筹兼顾好学科专业与职业的关系、专业口径宽与窄的关系、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关系、专业设置适应性和前瞻性的关系、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专业目录规范性和开放性的关系,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我国学科门类为12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由教育部统一管理。
修订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第二阶段,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并形成《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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