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段文章中可以看出,作者主张对哈马斯采取强硬手段,认为放下武器只是权宜之计。他认为只有彻底消灭哈马斯,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作者强调了持续战斗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战斗到最后一个人,才能显示真正的恐怖分子的形象。
在分析这段文章时,我们需要注意作者的观点可能受到了情感因素的影响。虽然作者强调了对哈马斯的强硬态度的主张可能会导致更多暴力和冲突。值得注意的是,以暴制暴很少能够带来真正的解决方案,而是会加剧敌对情绪。
因此,在类似的问题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和平解决方案,通过对话和谈判来缓解紧张局势。只有通过理性和平衡的方式来处理分歧,才能和平的稳定。
在如今的网络中,相互谩骂的现象早已是一种常态,而且日益普遍和盛行。 登录互联网,打开任何一个网页,但凡是争议话题、热点话题,跟帖中罕有逻辑清晰、事理充分、对仗工整的骈文。 相反,对那些再平和不过的话题的一通乱骂和辛辣、刻薄的言辞却是那样的此起彼伏。 更可恶的是这些谩骂者无论对自己认识的不认识的,也无论他人是明星还是一个普通人,也不 管别人说的事情和他有没有关系,更不管这个人说的事情是善是恶,反正他们出口成赃,逮谁骂谁,就和他们随地吐一口恶痰那样随便。 看着网上那些一个个言辞用语不堪入目的帖子,笔者真是不明白,怎么总是有那么多人在网上恶言相向、极尽损人骂人之能事?对于一件事或者一种现象,诚然有各种意见。 不同意别人的意见,大可站出来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提出切实的论据去反驳作者的观点。 无凭无据,由着个人的厌恶,去大骂一通,这不正是那骂街的泼妇行为吗?更值得反思的是,许多时候我们只是坐在屏幕前的普通观众、远在事发之地以外,我们往往并不完全了解整个事情的真相。 如果只是通过眼前的文字,然后就凭着自己的感官直觉,靠着一时的情感冲动来主观判断事情的正确与否或者人物的善与恶,那么,做出的结论难免是片面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激扬文字,粪土他人,虽然“淋漓尽致”地宣泄了自己心中的情绪,但有时也会祸人非浅。 古人云:事不亲眼目睹,不能妄断其有无。 在如今的网络信息化的时代里,我们应该明辨是非,少犯一些人云亦云的错误,不要用我们无知的唾沫去伤害与我们毫无干系的人。 鉴于网络的虚拟性,因而有些人就是偏要为了愉悦自己的感官而不顾一切地去污染别人的感官甚至伤害别人的心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论你是否同意别人的观点,也无论你是否喜欢别人,都不应该开口就骂人。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在社会中首先应该学会尊重人,无论他是持什么样观点的人,是做什么的人,是明星还是普通百姓,是贫穷还是富有,是有文化还是没有文化,也无论他的地位怎么样,首先应该把他当成为和自己一样平等的人来看待和尊重,尊重人是一个现代文明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随便骂人不是言论自由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是我们社会中诸多丑陋现象中的一个最令人讨厌的恶性肿瘤。 因为,畅所欲言不代表就可以恣意谩骂,永远都不代表。 网络谩骂表面上是一种情绪宣泄渠道有人说,正是在网络的假面下,人性的另一面得到了释放和暴露。 因此,建议通过道德和法制加强对网络言行的管束。 然而,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原本代表现代文明的网络根本不应成为情绪偏激的宣泄之地,更不应成为煽动某些不正当情绪的藏污之所。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网络谩骂之风比较盛行,那么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 人是需要情感宣泄的,这没错。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在承受着生活的压力,都有着各自的难题,很多时候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 放在以前,个人都是由“单位”组织起来的,人们可以“有困难找组织”。 但是随着个人从“单位化”向“社会原子化”的迅速转变,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体制性宣泄机制可以帮助引导情绪或解决问题。 于是,有的人便跑到网络上去宣泄。 因为在网络这个匿名空间里,人似乎可以不用压抑自己,不用担心有什么损失。 也许有人要问,情绪宣泄就宣泄吧,为什么就非得骂人呢?但是,人们是否注意到,骂人者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哪一层级?是学者大家、成功人士吗?非也,这群人他们有自己的意见表达渠道,所以犯不着到网上来唇枪舌剑。 事实上,根据相关方面的调查显示,骂人者中多数是社会或单位中的边缘人群,他们往往没有饱学之士那样的雄辩之才,没有点评江山的底气,但是又想引起别人的注意。 于是怎么办呢?只有不着边际地谩骂。 这样的表达方式,可能看起来不合适,但是对于人的情绪郁积和创伤而言,却有着“止痛药”般的镇定效果。 试想,如果没有网络这个宣泄渠道,如果网络的虚拟骂战都要通过网下的现实冲突来解决,那我们的社会将是怎样一幅景象呢? 就这一方面来讲,在构建社会和谐的年代,网络谩骂倒也算得上是一种将社会摩擦成本降低的特殊办法。 但是,谩骂就这么表面化吗?网络谩骂的盛行恰恰是反映了现实生活中情绪疏导机制的缺失网络现象其实并不是“好”与“不好”那样简单,我们对它的评价难免又要遇到著名的道德尺度和历史尺度的两难。 其实,一直以来,人们都习惯于用道德标准来评判网络现象。 但是,就以网络谩骂为例,如果仅仅是几个人,一小撮人,那么可以说这是素质问题、道德问题;但是如果成为一股风潮,那可就值得进一步思考了。 一个健康社会应该有一个让人们情绪得以宣泄的出口。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谩骂的盛行恰恰是反映了现实生活中情绪疏导机制的缺失。 就像网瘾问题一样,都说网络对青少年最大的危害就是网络成瘾,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来解决,但为什么就是难见成效呢?因为,网络世界的多彩、刺激,恰恰暴露了精神生活的某种乏味和无趣。 因此,就目前而言,对网络问题还很难有完美的解决方案,往往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如果堵住了网上的言路,现实中有可以让人们宣泄同时又不危及社会安定的途径吗?如果禁止了网游,我们现在有把握可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健康精神食粮、把青少年争取过来吗?网络本身不是洪水猛兽,任何简单化的管理思维,对于解决网络问题都是无益的。 既然简单地采用一套法律或道德规则去约束也未必能得偿所愿,而网络谩骂之风又是不可长的,那么该如何权衡吗?我国现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但是即便就是真到了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没有社会矛盾。 要是人们都不愿意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现实可能是真正的暗流汹涌。 如果在网上人人都是乖孩子,问题可能更大。 在某种意义上,网络为人们不良情绪的宣泄提供了一个伤害较小的出口。 我们既要看到它在伦理道德上的负面影响,又不能忽视它对于社会心理调适所具有的现实功用。 其实,网络上的不健康,正反映了社会的不健康;网络上的不和谐正反映了社会中的不和谐。 与其在网络中找毛病不如从社会体制改革中下大工夫改革!在互动的网络时代,希望各部门都参与到网络辩论中来。 这样的参与,不是单向的说教,而是一种互动,一种与公众平和、平等而理性的沟通与交流。 只有这样,网络谩骂才不至于演变成一场混战,一种不满情绪的传染;而主流价值观念也才能够在网络的新高地上树立起一面新的旗帜,不至于被网络边缘化。 不管怎样,不要网络上出现了问题,就单纯地从网络本身去找根源。 这样简单的思维,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网络骂人与表达的自由 匿名是网络最大的特质。 在社会学概念中,匿名表达意味着摆脱现实伦理的羁绊和束缚,获得了更充分的交往和交流的自由。 匿名表达,意味着更多的直白性、充分性和开放性,当然,也意味着更多的真实性。 在情绪性话语甚至泄愤、谩骂的背后,隐含着对宽松、畅通表达渠道的渴望。 我们承认,“骂”是一种表达。 人人有表达的自由,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 网络骂人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一个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般而言,此自由的行使,当以不妨碍和侵害彼此自由为界限。 网络是一个人类搭建的虚拟世界,即便虚拟,但在这里仍然处处可见利益的身影。 显然,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人的本能和天然权利。 所以,网络也是一个反映现实利益的社区,任何在里面活动的人,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 同样,网络并不是骂人的乐园,骂得别人利益受损,照样要付出代价。 虚拟的网络世界依然有道德防线在网络谩骂这一问题上,存在着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当知道“君子慎独”。 这种心理反映出健全网络立法的必要性。 而法律作为最低的社会行为规范,实际上也正是为不讲道德者而立的,你可以不照道德要求行事,但起码不要违法。 “网络谩骂”,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不少的人对网络世界产生了曲解而引出的。 人们往往认为既然网络是虚拟的,那么在网上即使有不文明的行为也没人能管得了,任意辱骂谁也没人知道自己是谁,于是一些人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以互联网为屏障,怀着某种报复心理肆意地进行谩骂侮辱,其实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的交流,也真实地反映着人们的内心。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用造谣、辱骂等形式污辱对方人格,手段恶劣的,构 成污辱诽谤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骂人情节严重造成人格名誉损害的,按污辱诽谤罪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而互联网上的辱骂大都采用下流的语言直接攻击当事人,这些都触犯了民法。 在法庭上,只要经过取证查实,骂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是为人类造福的,把网络弄得乌烟瘴气,终究要被人们唾弃。 因为,每个网上的虚拟角色的背后,是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人,牵扯着现实世界里的各种关系和利益。 如果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矛盾激化或者公开化,势必将延续到现实世界,扰乱人际关系,威胁公众利益。 因此,尽管网络交流是自由的,但也是有法律约束的,虚拟的网络世界依然有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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