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则报道涉及一起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的劳动纠纷案例。沈女士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但在公司增加工作量后,于2021年11月30日被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沈女士辩称公司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设计图,远超过正常工作量,法院调查显示公司要求高达70余张的工作量已大幅超过正常考核标准。沈女士同事出庭证实,公司试图通过增加工作量让员工自行离职,且在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沈女士6.3万元赔偿金。
法律分析: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按照本人工资来进行赔偿,比如说如果劳动者这个方面他的工作的时间越长的话,所获得的一个经济补偿也就越多,主要还是因为现在对于公司来说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开除劳动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任何人都有承受劳动的极限,和其他同事相比公司安排你的工作量超过其他同事太多,则是故事压榨和欺凌你,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公司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大工作量 你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比如平时工作量是怎么样的 加大工作量是怎么样的 可以留存证据 然后可以完不成工作 因为工作量变大了 到时候公司以不适合为由开除你 要陪违约金 如果不赔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不过一般国内的企业很少会赔付的 所以给你加大工作量排挤你 让你自己走 这个时候 一是收集证据 二是找好下家 到时候想留你都不可能 如果下家找到了 愿意起诉还可以起诉 不远追究就算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下家公司混的比现在好的多 那样的话 自己心里也平衡 公司留不住人才是他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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