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乡村地名工作开展时间 (2023年云南昭通凶杀案)

文章编号:13140 更新时间:2024-04-17 分类:互联网资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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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昭通凶杀案

2023年起开始开展,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定型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并使工作路径基本成熟。根据查询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官网信息显示,从2023年起,将利用3至5年时间使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识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本条例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条例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和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以人为本、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的原则,并体现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村庄规划的实施;(二)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方案;(三)协助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农村建筑工匠;(四)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五)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第二章村庄规划第八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业、水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第九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编制,或者交由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编制。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色彩和景观设计上充分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第十一条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行政村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布局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人口规模规划、用地布局规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史文化遗迹、景观风貌保护等。自然村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和人口发展规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措施等。第十二条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一)行政村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图、村庄人口规模规划报告、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二)自然村建设规划: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宅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说明书。第十三条行政村总体规划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自然村建设规划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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