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同时,也规范了弹出广告、开屏广告、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软文广告、链接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广告、直播广告等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具体来看,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禁止发布的广告:
- 禁止发布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和处方药广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应用程序、公众号等媒介上不得发布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和美容广告。
须经审查的广告: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规定需审查的广告,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才能发布。
- 对于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严格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如需改动已经通过审查的广告内容,必须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广告发布者应做出的标明:
-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辨认其为广告。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 除非法律禁止或变相发布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显著标明广告。
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责任:
- 广告主应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相关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等媒介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广告发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广告档案需保存不少于三年。
- 对于委托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在修改广告内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确认方式及时通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直播带货的规范:
- 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符合相关广告法规,并明确标明广告。
- 直播带货广告发布者应当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身份,与自然内容明显区分。
- 对于直播带货广告,消费者应能够明确识别其为广告,同时也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就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内容。
本文地址: https://yihaiquanyi.com/article/1ee9730430843504a90d.html
上一篇:信息流广告优化师是做什么的信息流广告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