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鱼漫画丨这是家务事-这是家暴!一部法律和她们的30年 (大鱼漫画最新一期)

文章编号:13332 更新时间:2024-04-21 分类:互联网资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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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适用,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以及人大代表孙晓梅在推动反家暴法实施方面的贡献都得到了详细介绍。还提到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的要事件和代表性案例,深入揭示了中国社会对于家暴问题的重视和应对措施。

在最后,作者提及了国际劳动妇女节的重要意义,调了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妇女在经济、社会等领域所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成就。作者呼吁读者朋友们,妇女节不应只是消费,而应该关注妇女们朴素的劳动和取得的成就,祝福读者朋友们妇女节快乐。


4孩妈妈回应孕期离婚争议:常被家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来自联合国妇女署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世界共有2.45亿15岁及以上女性,遭受过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丁姝彤也是其中之一,她在北京经营一家画廊,现在是红枫「方舟家园」的执行主任。九年前,40岁的丁姝彤在怀孕期间被丈夫打了两次,孩子出生第15天,她独自开车出门,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处理家暴的过程是一场漫长的斗争,果敢或许是丁姝彤和大部分被家暴女性的不同之处,但孩子,是她们共同的软肋。4孩妈妈回应孕期离婚争议:常被家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文丨何香奕 编辑丨陶若谷

摘要:在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丁姝彤见过太多身上有伤、一见面就要哭一场,甚至说话颠三倒四的女性。有人挨了30年打却拿不出法律证据,有人被丈夫打骨折仍在朋友圈晒幸福,其中有名校毕业的白领、高级工程师、知识分子,也有从农村来到城市的打工者。来自联合国妇女署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世界共有2.45亿15岁及以上女性,遭受过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

丁姝彤也是其中之一,她在北京经营一家画廊,现在是红枫「方舟家园」(单亲家庭互助组织)的执行主任。九年前,40岁的丁姝彤在怀孕期间被丈夫打了两次,孩子出生第15天,她独自开车出门,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处理家暴的过程是一场漫长的斗争,果敢或许是丁姝彤和大部分被家暴女性的不同之处,但孩子,是她们共同的软肋。

以下是丁姝彤的口述。

“是不是我太作了?”

第一次发生家暴是因为一点小事,具体我都忘了,我前夫抓我的手腕,弄得很疼,手腕都红了。他眼睛发红,还怒吼,让我很害怕。我们家是复式,他还砸东西,拿起一个杯子从楼上扔到楼下,他觉得挺正常,发泄下情绪。我不能容忍,那个时候我已经怀孕了,很想把孩子生下来。

刚怀孕的时候我们挺好、挺甜蜜的。平时他会做家务,也很努力挣钱,是我们生活的支柱。他是做工程的,工作上蛮能吃苦,这一点我比较欣赏他。我那会40岁,算高龄产妇了,怀孕后有点低血糖,医生说出门得带甜的东西、牛奶,4个小时就要吃。他就有一点烦躁,说他家那边怀孕了还下地干活,每个人都生孩子,怎么就我事多。偶尔我就回娘家去住,尽量避免争吵。

我以前没见过家暴,那次就报警了。我的父母几乎没有什么大的争吵,当时觉得天啊,怎么还会有这种事。警察来家里,问我哪里有伤,我说没伤,但手腕是红的,警察就说没有伤没法认定,还批评我们一顿,让好好过日子,就走了。

他动了手之后也会道歉,加倍照顾,一下就变成暖男,给我做饭或者弄点鸡汤。但对我不受用,我就在想等孩子生下来,上了户口,必须离婚。那时也不想听任何人劝了,不想让别人干扰我的判断,离婚就是让他付出代价,不能白打。

我和前夫相识一年多结婚,是朋友介绍的。他来自河北农村,长得很帅,我是在北京东城区长大的,自己经营一个画廊。父母觉得应该找一个北京的、有稳定工作的人,可是我不喜欢那种,吃一份死工资,好像都能看到头了,没意思。

一开始也没想结婚,慢慢觉得年龄也大了,还是婚姻更稳定一些,两个人挣点钱,将来把孩子供出来,去海边养老。他平常也不是暴力倾向特严重那种,只不过争吵之后不会沟通,又想让你完全受他控制,就会有暴力行为。

第二次是我怀孕6个多月(2012年2月),我在楼上书房跟一个QQ网友聊天,没见过面的(网友),就聊他打我、沟通不畅的问题。当时没退QQ我就下了楼,他(前夫)去书房用电脑,看到了聊天记录,很生气下楼。我们在沙发上坐着谈这个事,他一巴掌上来打到我眼睛。我就到卫生间去照镜子,眼眶有青紫,当时感觉太好了,这回有伤了。

去了派出所,警察还是嫌我麻烦,说两个人不好好过日子。前夫由另一个警察带到一个小房间里,可能过了半个小时,那个门开了,我心一下就凉了——警察跟他就像哥们一样,笑着出来了,开始劝和。从警察的角度,他们觉得我不过日子,是一个“作女”。他家里的态度也是应该忍着,我想难道是我错了吗,是不是我真的太作了?

后来到了「方舟家园」,才知道这种事太多了,只是很多人都隐瞒,碍于面子不敢说出来。这里离婚的单亲妈妈里,90%以上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包括肢体和精神暴力。像我这样打一巴掌就坚决离婚的挺少,大部分都很纠结、矛盾。

有对夫妻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有两个孩子,妻子4、5年都没有上班,家里就靠丈夫的工资。这个妻子就打电话找我,说被打得肋骨骨折了,结果第二天还在朋友圈晒幸福,说自己的老公好,老公很辛苦。

她不愿意离婚,我们就建议她去找工作,后来也找到一份工作,收入蛮高,可能之后她老公对她好了一些,她就退出「方舟家园」了。这个案例很简单,但能看出最严重的暴力,实际上是不离婚的。对方给一点点暖心,花一点小心思马上就原谅,没那么严重的反而站出来离婚了。

证据链

我孩子是在第二次家暴之后两个月出生的,剖腹产,出血特多,手术之后还要按肚子(帮助恢复子宫,痛感强),本来我的伤口就大,一按肚子都快疼死了,我前夫就觉得人家都这样,怎么就你这么怕疼。

孩子出来之后,我在医院待了5天,他接我回去的,也会做点饭照顾我,但我没有犹豫过,从来没有,我很清楚什么时间要离婚。第一次(家暴)我就跟他说过,但他不同意,理由是还怀着孕,孩子怎么办?第二次他又想让他妈妈再劝我。

他跟他妈妈说,小时候晚上你在家门口拿着顶门杠,等着我爸进了家就打,你们也过得挺好的,为什么我打了她一次,她就要离婚,能不能劝她一下?

当时他妈妈就低下头,长叹了一口气,一个字都说不出来。他妈妈70多岁,和他爸两人互打了一辈子,我看到她特无奈的表情,想着如果继续在一起,肯定还是这种生活的延续。我要走我自己的路,婚我离定了。

其实他第二次打我,眼睛被打肿了,我的反应就挺奇怪的——“有伤了可以立案了。” 因为之前跟一个做律师的闺蜜聊天,了解到什么叫证据链,当时我脑子里就已经有一个(取证)程序。

伤口被我说得很严重,我说看所有的东西都是红的,实际上没有。他吓得赶快开车带我去医院,我就跟医生偷偷说眼睛是他打的,要在诊断上写清楚。那是一个女医生,表面没说什么,但在写诊断证明时写上了“钝器伤”,这也是后来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之一。

然后我就去公共卫生间报了警。回家路上警察一直在给我打电话,我不能接,怕他知道后有二次暴力。回到家警察敲门,我前夫觉得很意外,他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报的警。

在派出所警察劝和,也不做笔录,我想着要有能在法庭上产生效力的证据,就让他给我写个悔过书,写好时间、地点,发生了什么事。警察一看我松口了,就让他赶快写,他也很自觉写了,还按了手印。

那会和他一直还是貌合神离,避免发生争吵,或者做一些退让,我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坐月子的时候我就在网上找离婚律师了,搜到了「红枫」(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反家暴热线,就打了个电话——咨询员说处理家暴将是一个长期斗争,如果想离婚,我只能说是支持你,因为对方正在走向犯罪。当时还没有《反家暴法》,有一个这样的声音在跟我说,是精神上一个莫大的支持。

但后来律师到我家里,看到孩子这么小,都不想接这个案子,但我阐述了一下遭遇,还有一些心里过不去的坎,律师也答应代理。

当时好像孩子10天上了户口,15天我就问月嫂可以洗澡吗,我要出去立案。月嫂吓一跳,跟她讲了这些事情,她说你可以洗澡,出去的话,我帮你看着孩子。月嫂她是单亲妈妈,也受过很长时间家暴,对我很理解。我洗了澡,就开车出去立案了。

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又持续了好几个月,第一次直接驳回了我的诉讼,因为对方不同意。2013年底解决完经济(财产分配)问题,我提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认定了家暴,让他赔偿大约1万块,抚养权归我。

后来在「方舟家园」认识一个60多岁的大姐,被家暴了30多年,但没被法庭认定。她也是报警了,前夫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她。但法庭上她前夫说是为了让她高兴才写的,这个保证书确实没有写清楚内容,也没去医院做诊断,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法律效力。

单亲妈妈庇护所

我是2015年加入「方舟家园」的,当时想给我孩子找到更多的同伴,让她知道世界上单亲妈妈带大的孩子有很多。我打电话问「红枫」能不能做这样的组织,很巧它那里有一个方舟单亲家庭中心,「红枫」回复说可以完善一下,后来我们就改了个名字叫「方舟家园」。方舟就是诺亚方舟,一个庇护所,也可以说是一个疗愈中心。

有些妈妈在其他地方要隐瞒单亲的身份,故意表现出来自己跟孩子爸爸还在一起,担心社会上还是有一些歧视,但是来了「方舟」,这里每个人都是这样,可以敞开聊自己的经历、面临的问题。现在会员大概三四百人,90%以上都遭受过家暴,一种是已经离婚的,还有一种是“假性单亲”,就是还没有离婚,犹豫不决或有些矛盾走不出来,但婚姻濒临解体。

在这里工作接触到的第一个单亲妈妈,就是那个60多岁的大姐。刚认识的时候,她状态可好了,是一个高知,很有气质,很会打扮。一年多后,她拿着离婚诉讼材料来找我,说已经在等最后的判决,但特没有信心,让我帮看一下。

离婚诉讼给她搞得蓬头垢面,头发毛毛躁躁,她一直叹气,感觉很迷茫、很无助。她就是“假性单亲妈妈”,被家暴30多年,一直没有勇气离婚。一提离婚,对方的暴力就会变本加厉,打到鼻子出血。后来60多岁又被打了,她就给前夫说,“我现在身体可受不了了,要是再打我一次,你就能把我打死。” 这才提出了离婚。

我说你怎么会忍这么久。她跟我说就是因为孩子。她挺能忍的,大部分被家暴的女性都会有这个特征。她现在是租房子住,挺怕对方跟踪找上门。我就给她拍了个照片,让她看看自己的状态劝她,“要让自己好起来,即便判得不如意,就当它只不过是一段历史,就是那几十年而已,后面的路还很长。”

「方舟」的妈妈分在各个群里,有的群是想创业挣钱的,有的群是亲子的,但不管哪个群,妈妈最大的心理障碍都是孩子。

生长在一个暴力的家庭,有的孩子很小就表现出来急躁,甚至动手,但有时候父母意识不到。

有一个成员是东北人,现在48岁,胖胖的,比较外向,不停地说,也敢说。但是她有一个特点,嘴角是向下撇的,就是哭的那种神态。她小时候父母离异,妈妈不要她,她就跟着爸爸在一个工地上生活,被爸爸侵犯过,她特别恨妈妈,恨为什么把她给爸爸。结婚后被丈夫打,牙齿都被打松动了,后来报警把前夫抓起来。

离婚之后她带着孩子,有时就会打骂孩子。她说她妈妈小时候骂她特别难听,特别脏,她现在对女儿也是那样。她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每次都哭,说又打孩子了,后悔。前期我用各种心理咨询的方法,没有什么用,一年前给她下了最后通牒,要是再打女儿,让我知道我就报警。她说没办法,知道不应该骂女儿,但不知道为什么就要踹她,就要骂。

有次她女儿跟我女儿一起玩,那个小孩想坐我孩子的推车,我孩子不让坐,结果那个小孩抬起脚来,眼睛睁得大大的,盯着我女儿,就要踹,我一下就看到了她妈妈对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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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肋

我和这些受家暴的妈妈都有相同的地方,孩子是我们的软肋。我给孩子取的小名叫依依,意思是我们两个相互依靠。整个离婚的过程里面,特别艰难的部分就是孩子。

一开始不太希望前夫见孩子,他也联系过我,我拒绝了,老怕他把孩子抢走,还在家门口装了一个摄像头。因为身边也有这样的事情,有个我认识的妈妈,孩子5岁时候被(丈夫)藏了。最后孩子判给父亲了。在我看到的情况里,孩子在谁手里,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所以为什么会去藏孩子,就是用这种方式得到抚养权。

她花了三年才找到孩子,找到之后也只在教室后门偷偷看,孩子到讲台上去回答了一个问题,才能看到正脸。她一有时间就去学校门口等着孩子,但是孩子特别拒绝她。这个妈妈有时候说话都颠三倒四的,她说丁姐你要原谅我,我每天都靠药物支撑着。

探视时间是写在判决书上的,规定得很细,但执行起来很难。我也会陪她去张家口看孩子,她每次对公公都低三下四,拼命拍他马屁,想着买什么东西,对人家好一点,这样最起码他不给孩子转学。去年开始,对方才让孩子跟妈妈视频。

我前夫也到过我们家想看孩子,但我把他拒之门外了,不想跟他有太多瓜葛。但是后来「红枫」这边的专家说,还是要让孩子见到爸爸,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可以不经常见,但见面还是有必要的。

为什么要见他,他有什么资格?我当时不理解。后来幼儿园有一个家长陪伴日,孩子回来之后躺在床上流眼泪,闭着眼哭,过了一会她说,是不是所有的小朋友都有爸爸。这个让我太难受了。

平时她没有问过爸爸,这是第一次。以前给她读故事,我都会刻意避开,比如小羊跟着妈妈一起生活,这是妈妈、姥姥、姥爷,生活里是可以没有爸爸的。我觉得是我的问题,孩子有权利见爸爸、也想去见他,但因为我的一些怨造成了他们之间的隔阂。

那年元旦前,他爸爸给我打电话,问孩子的情况,以前我直接挂掉,这次同意了他看孩子。但是我为了避免孩子被抢,就让「方舟」的一个姐姐跟着我一起,找了一个商场,儿童乐园在三层。我就想他不会抱着孩子跑下去,跑的话我一喊,保安肯定就惊动了。所有的风险都在脑子过了一遍,才允许他见孩子。

他们已经三年没有见过,看着他们一起玩,说实话我觉得挺好的。他们俩还没见面之前,她爸爸打电话来,我孩子不接。过了几天,他又打电话,孩子想了想,就把手机拿过来,叫爸爸,那边也挺幸福地回应。

孩子第一次拒绝接,可能觉得我不想让接,第二次才是她自己内心里希望的东西。我觉得离婚尽量对孩子伤害降到最小,让她有母爱,也有父爱。

后来我发现孩子还是有缺失的。她看到我表弟抱着他的儿子,就会觉得难过。她心目中应该有一个挺勤劳的、爱她的这么一个父亲。

有次孩子说写字课的老师老问她,“为什么爸爸从来不接你,你们家都有谁”。我就给她爸打电话说了这事,她爸去见了写字老师,说你要是对我感兴趣,加我的微信跟我说,不要每天问我闺女。这个事情是我解决不了的,只有他爸爸去解决,才会给闺女一个力量感。

我跟长期受家暴的女性的想法不太一样,很多人挨了不少打却没有被认定家暴,心里面觉得很委屈,我没有太介怀,也尝试开始新的亲密关系。但下一次肯定要先了解对方的原生家庭。第一段我没有了解,他父亲去世5年了,看不到他父母亲怎么相处,可能原生家庭就带给他了一些东西。

等孩子长大一些,我会告诉她父母之间的事情,她成年以后也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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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涉家暴的法律后果解读

转自:京法网事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正式实施六周年。同时,我国民法典也颁布施行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期京小槌普法选取适用民法典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典型离婚案件,深度解析离婚纠纷中认定构成家暴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康某诉称,王某婚后不久便从公司离职无工作,一直由康某负担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自2015年起,王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康某进行殴打,2015年6月8日21时,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康某头部用钝器砸伤,康某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某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本案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康某不够冷静过于草率,王某愿意改正过错,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环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张某诉焦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焦某(男)于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焦某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对张某进行谩骂、殴打,孩子因受到惊吓常常放学后在街上游荡不敢回家。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其抚养,焦某辩称张某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没能力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判归张某直接抚养。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审判实践中,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此时是否会导致其丧失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呢?其实,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郎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大肆吵闹、威胁。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于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利益。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刘某又生性多疑,其常在唐某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唐某。回到家中刘某反复盘问唐某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唐某发送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唐某恶语相加并让唐某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唐某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受害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创伤和消极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男的打女的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男的打女的

85%以上吧,因为男人再怎么说体力还有精力都会强过女人,真正发起火来还是男人占上风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男人虐待女人呢?

现在社会 还没完善到 男女平等的时候社会问题 不过有关部门 已经作出了相关法律相信这种 现象会越来越少!

为什么家庭暴力都是父亲

那不一定,我家就是我妈家庭暴力!小时侯我被她打的次次都喊救命,操

家庭暴力到底是男的错还是女的错?

每件事情总有一个因果关系,你不要感到害怕.家庭暴力大都是因为猜疑,忌妒,自卑,生活的压力还有环境.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心理因素引起的.所以爱情到来时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对方的性格,生活环境..只有了解了对方的性格与习性了,你才能更好的去选择与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为什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最高法推出指南,指导涉家暴案审理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释出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分手暴力”很典型九成受害人为女性“一个是提出离婚后,遭到殴打和暴力威胁;一个是因不能承受长期家暴,坚决提出离婚,遭到变本加厉的暴力,这是两起典型的‘分手暴力’。”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如是评说两起“人身保护令”案。“想分手,打死你。”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舒秋膂介绍,张丽芳以其丈夫华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几天后的9月8日晚,张丽芳在其娘家附近散步时,被埋伏于此处的华阳拳打脚踢,致遍体鳞伤,张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其夫才离开,临走前还扬言要将其打死后同归于尽。被打后的张丽芳胆战心惊,随时都怕其夫对自己发动突然袭击。今年7月22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了陈某诉丈夫许某离婚纠纷案。原告陈某诉称,许某因陈某婚后未孕等原因诉至法院,双方调解离婚。后双方在亲朋劝解下复婚,并育有一女。陈某产后半年,许某就对其大打出手,并从偶尔的小打小骂发展到经常“拳脚相加”。“从受害方陈某两臂的青紫可以看出,陈某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崇安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对于这两起案件的原告来说,无疑是幸运的。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调查,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家暴案审理面临困惑收集证据是最大难点家暴触目惊心,危害不言而喻。然而在处理家暴案时,不得不面对观念、法律解读、法律操作、取证等等困惑。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作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围绕家庭暴力出台了69个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人们习惯将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畴。基于不应过度干预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则,公权力对此类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加害人或被迫以暴制暴的原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责任。现实中,警察普遍也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感觉费力不讨好。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家庭暴力也是一个控制的难点,法院受其职能的限制,只要暴力不是发生在诉讼场合,通常也无可奈何。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采用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受害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再多,只要没有加害人自认的关键证据,法官即使内心确信存在家庭暴力,依据普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难以认定。收集证据,是个最大的难点。据一项统计表明,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在40%—60%之间,其中只有不到30%的当事人能提供包括伤照、病历、报警记录、子女证言等间接证据。加之受“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关证人也鲜有能站出来作证的。因此,法院目前能认定家暴的,基本上是根据加害人的自认,认定率不到10%。由于法律手段不能对家庭暴力形成有效的干预,客观上使家庭暴力获得了经验上的正当性,而且往往造成受害者越有法律救济上的诉求,其处境就越不利。“指南”成尚方宝剑数十个法院引为参考针对现有法律对反家庭暴力方面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制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据了解,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介绍,《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暴置于社会文化范畴,因此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江苏、湖南出现的“人身保护令”,正是参照《审理指南》的规定及精神作出的。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审理指南》还有两大亮点:一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型别。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成员”。二是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审理指南》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审理指南》的释出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反响。目前,已有几十个基层、中级、高阶法院表示,将把该指南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重要参考,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引用指南的内容,作为重要论据

吵架男的踹女的腰一脚算家庭暴力么?

严格来说算 家暴 ,因为这也是对对方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这是任何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的,不过你要起诉的话要有证据,像录影.伤痕.医院的 病历 或鉴定.证人等等。不需要全部都有,但越齐全越好。当然这种做法比较极端,通常适用感情破裂长期遭受 家暴 打算离婚的家庭。如果还有挽回或者偶尔犯的话,可以报警。警局里面有民事调解的,这种做法比较温和适中.几个小时就可以走了。双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现在的家庭暴力应该是女的打男的吧!

你觉得女的有那能力吗,就算有女的比男的强壮的,那也是少数家庭.

怎么看男的家庭暴力

这个取决于一个人的性格,经历,环境等等。其实还有一种暴力====家庭冷暴力,就好似钝刀子拉肉,更叫人难受

打女方未报警算家庭暴力吗

打女方,不管有没有报警,只要实施了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就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目前想提出离婚。现在就把关于离婚时遇到的一些问题请教老师您。 1、我把我家的情况详细说明一下,我是浙江义乌人,夫妻相方已经结婚6年。由于为了生第二胎小孩这个导火线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日常小事纠缠在一起,导至目前夫妻双方感情不合,进而发展成离婚。现在家的财产状况是这样的。家里有房子,房子是继承父母亲的。房子的三证目前没有办下来。但是里面有用我个人的的名义国家申批宅基地一部份108平方米,父母亲一部分54个平方米。后来因为造房子没有多少钱,就把宅基地给买了一部分36个平方米。申批宅基地时间,是在我结婚之前。而建造房子的钱是父母亲出的,我们夫妻两人一点都没有出过。请问,这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算,要怎么分隔? 4,家庭暴力的问题?听说目前有一种叫做“软暴力”,法律上是否承认这个说法。因为我们夫妻两人,目前没有住在一起,已经分居。也没有产生全武行的动作。口角上的争执也没有。 麻烦老师你啦。

打孩子算是家暴吗?对家暴孩子这一方面法律是如何判刑的?

一.打孩子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家庭成员之间,比如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等,通过殴打、捆绑、禁闭、残害等方式,伤害了对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可能会造成对方的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如果施暴者殴打家庭成员,或者故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没有造成受家暴方受轻伤及以上的,那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但是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施暴者故意伤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导致家暴方受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之中关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如果是行为人故意采用毒打方式致其家人死亡的话,是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会按照虐待罪,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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